太保小课堂:认识承运人责任险

来源:太平洋产险泸州中心支公司
认识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与交强险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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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第35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首次成为客运企业的强制保险。
承运人责任险一般分为两个险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主要适用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单位。常见的有出租车公司、客运大巴公司、公交车等;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投保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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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其中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二. 需关注的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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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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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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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三. 承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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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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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车辆进行投保,一车一单,车牌号、车架号为主要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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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主要是根据座位数进行投保,核心保额就是每座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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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累计赔偿限额=核定座位数(法定载客数)*每座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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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限额包括:全车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座(人)赔偿限额、医疗费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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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模式:按照每座多少钱计算费率,例如每座保额50万,收费100元/座;全车收费则为总座位数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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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不含盖司机、售票员、随车人员的责任,所以一般会附加司乘人员责任拓展,一般表现为增加座位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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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资料:承运人营业执照、投保车辆行驶证、所需要的保险方案。
四. 理赔案例
江西省某运输服务公司经营客运业务。2019年5月,运输公司就名下所有的普通客车(核定座位数55座)一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50万元,保险期间1年。
2020年2月某日上午,标的客车满载乘客,行驶至某市郊外的一条公路上时,冲出路面翻入深沟,造成1名司机、1名售票员、10名旅客死亡,2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认定,该事故系司机(已于事故中死亡)雨天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且客车超载造成的单方事故,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事故依法判决由运输公司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同时,所购买保单生效。
保险公司应累计赔偿:12名人员*50万+22人受伤合计医疗费100万,合计700万的保险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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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主要责任包括四个部分:
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发生火灾、爆炸;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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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的毁损、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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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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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排除该危害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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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
二. 需关注的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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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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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等自身变化。
三. 承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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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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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车辆进行投保,一车一单(特种车辆涉及车头、车挂分离),车牌号、车架号为主要识别号码。
常见方案展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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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失保额:一般为运输货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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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损失:第三者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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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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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都会附加车上人员责任,按座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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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资料:承运人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投保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危险品运输)、所需要的保险方案。
四. 理赔案例
广东省某运输服务公司为依法成立的,符合相关部门审批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单位。2020年12月,运输公司就名下用途为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危险品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合计缴纳保费12000元。
方案:货物保额20万元、第三者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50万;
清污费用限额5万,车上人员每座限额50万
2021年1月,标的车承载价值10万的浓硫酸行驶与某国道,因为地面不平整,整车发生侧翻,运输浓硫酸全部流入路边农田,车辆侧翻压倒路边行人2人,当场死亡。车上司机、随车人员2人,当场死亡。
本案例符合保险保障范围。
保险公司应累计赔偿:10万货物浓硫酸损失、第三方损失农田财产损失、路人死亡合计50万元、司机、随车人员死亡100万元、清理浓硫酸费用5万元,合计165万元。